孕婦遇車禍,繼續妊娠風險較大,孕婦選擇引產,那么該費用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呢?4月24日,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2年7月的一天,懷孕15周的曹女士在過馬路時,被唐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傷,后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在進行了一系列檢查后,最終確定了曹女士的傷情,醫生表示曹女士現在的身體情況若繼續妊娠風險很大,而且檢查過程中的輻射,對胎兒有致畸可能,曹女士無奈只能將胎兒引產。
結束治療后,曹女士將唐某和唐某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庭審中,曹女士表示,引產后自己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4萬元。
保險公司辯稱,曹女士終止妊娠不是交通事故的必然結果,人工引產的費用與事故傷情無關,其要求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女士在事故中的傷情對胎兒的正常發育有必然的影響,且檢查過程中的輻射增加了胎兒致畸風險,故曹女士終止妊娠與事故之間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曹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曹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3.5萬元。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依法生效。
(邸冬梅 魏小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