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電力迎峰度夏(冬)期間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日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我省或將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迎峰度夏(冬)期間,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或將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或調整
《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每年7、8月期間,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每日9:00-12:00、17:00-22:00為高峰時段,23: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其余時間為平段。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范圍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22〕59號)執行。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通過峰谷時段調整,利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調整生產班次、將可轉移的高峰負荷移到谷段和平段,改善電力供需狀況,有利于我省迎峰度夏期間電力保供。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的調整還考慮兼顧與滬蘇浙省份的時段差異,有效銜接省間置換電交易,確保省間電力互濟能夠順利開展,最大限度緩解我省晚高峰電力供應緊張形勢。
日最高氣溫超35℃ 或觸發季節性尖峰電價
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我省于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
面對今夏更為艱巨電力供應形勢,為進一步發揮需求響應作用,借鑒江蘇省尖峰電價政策情況,《通知(征求意見稿)》對我省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進行完善,引導用戶錯峰用電。
《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迎峰度夏(冬)期間,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標準仍按2021年通知標準執行。
完善應急跨省購電預告機制
在2022年夏季的罕見極端高溫天氣中,“應急跨省購電”有效緩解了我省用電緊張的局面,并建立了應急跨省購電費用分攤預告機制。
《通知(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在迎峰度夏(冬)等特殊時期,進一步完善提前預告機制,便于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锻ㄖ?征求意見稿)》提出,迎峰度夏(冬)期間,為保障用戶用電需求,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
征求意見至6月17日,新政策有望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